“污点”期货公司或禁止参与金融期货
在上周北京的一次会议上,证监会一名官员介绍了期货公司参与未来的中國金融期货交易所(下称“金融期交所”)的市场准入思路。金融期交所将从财务状况、风险控制能力、合规情况和人员素质四个方面设置准入门槛,几年之内被行政处罚过的公司、目前存在保证金缺口的期货公司在缺口填平之前,可能会被禁止参与金融期货。
他说,财务状况是金融期货的核心准入门槛,对财务状况的考察主要是看注册资本和净资本。
他表示,金融期交所对期货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要求将是很高的,在准入环节,既要看期货公司历史上的风险控制能力,还要看期货公司对新业务的准备情况,比如制度安排等。
另外,不但要看期货公司在某个时点能不能达到监管的要求,还要看是否符合持续监管的原则,要把准入的原则和日常监管联系起来,做一个长远的判断。
他说,合规原则注重的是历史情况,几年之内被行政处罚过的公司,可能不会被允许参与金融期货。有保证金缺口的期货公司,在填平缺口之前,从事高风险的业务,也不会合适。
“人员的素质也是一个基本的要求。对于期货公司的高管,从金融期货业务本身考虑,我们希望具有丰富的经验,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,对于股指期货业务,高管人员不懂股票指数不行,我们会有个综合的考虑。对于核心业务人员,比如结算和风险控制人员,我们会有从业经历的要求。”他说。
他表示:“在期货市场的政策突破之后,证监会希望为有实力、风险控制能力强、历史合规和人员素质好的公司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,同时也为更多的中小期货公司创造市场发展的空间。对证券公司作为IB(介绍经纪商),我们将出台一个管理办法,对专业的IB,我们也会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,就是为市场主体从法规层面提供一个生存空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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