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些基金在发售公告中列了如下的认购份数计算公式: 1、 认购费用=认购金额×认购费率 2、 净认购金额=认购金额-认购费用 3、 认购份数=(净认购金额+认购利息)÷基金单位面值 按上述计算方式,投资10万元认购基金,在不考虑利息的情况下,若认购费率为1.2%,则其得到的份数计算如下: 认购费用=100000元×1.2%=1200元 净认购金额=100000元-1200元=98800元 认购份数=98800元÷1.00元/份基金份额=98800份基金份额 笔者认为,这種计算方式有损害投资者的利益,因为投资者支付了认购100000份基金单位的认购费1200元,但只购得了98800份基金单位。而98800份基金单位只需要支付1185.60元认购费,现在多支付了14.40元,若认购量大,则多支出的认购费就越多,对基金持有人的损害是明显的,而该基金总的不当得利金额是巨大的。 有些基金(如鹏华动力增长基金)在发售时采用的计算公式就比较公允。 1、 净认购金额=认购金额÷(1+认购费率) 2、 认购份数=(净认购金额+认购利息)÷基金单位面值 按照这一公式,则投资者花100000元认购基金,在不考虑利息的情况下,若认购费率为1.2%,则其得到的份数计算如下: 净认购金额=100000÷(1+1.2%)=98814.22元 认购份数=98814.22元÷1.00元/份基金份额=98814.22份基金份额 按这種方法,投资者多得到了理应得到的14.22份基金单位。 基金申购份数的计算方式也是如此,希望有关方面能予以重视。
(记者 苏州 吴锦洪) 上海证券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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